
2021年水泥错峰停窑怎么进行,越来越多的地区发布具体方案。
日前,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现根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的要求,协会组织制定了《2021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2021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如下:
实施范围
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 条生产线,年熟料产能大约5500万吨。名单如下:

停窑时间
全年停窑总天数不少于6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8月31日)停窑15天。
根据工信部联原(2020) 201 号通知中“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和“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的要求,有符合上述情况的生产线或企业可结合生产和经营情况调整总的停窑天数和停窑时间。在每个停窑时段,县级及以上政府、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停产或限产形成的停窑天数(依据正式文件和实际执行停窑核查记录)均可纳入相应的时段停窑总数内。
此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已经正式发布,该文件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做出具体部署。其中:
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错峰时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错峰时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错峰时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
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
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当前,已经有不少地区根据相关政策发布了2021年的错峰生产规划。
河南省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文件要求:水泥熟料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和粉磨站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生产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限、停产措施)。全省砖瓦窑企业2021年1月至3月实施停产管控。

新疆自治区
日前,新疆建材行业协会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月14日印发。通知要求,自冶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了各地州(师)市错峰生产时间如下: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巴州、阿克苏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和田地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通知还规定,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1年度应补足停窑时间。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
贵州省
贵州省工信厅和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黔工信原材料〔2020〕137号),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度贵州省生产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线,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00天,一季度不少于40天,二季度不少于20天,三季度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20天。
对于承担市政处置垃圾(不含污泥和固废)或危险废物任务且平均日处置量达到设计能力80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每条线错峰生产停窑9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35天,二季度不少于20天,三季度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15天。
通知以附件形式明确相关水泥熟料生产线的错峰停窑时间计算规则,包括停窑时间置换、计划外停窑时间及存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停窑时间计算等。
陕西省
陕西省水泥协会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水泥行业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7月至9月,实行夏季错峰生产30天。
其中:
关中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夏季错峰生产30天。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要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间,并要在非采暖季和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
陕北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照关中地区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应核定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时间不足的,应通过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企业“错峰置换”或采取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时间补足错峰时间的办法参与错峰生产,全年错峰时间不少于100天。
陕南地区属非采暖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参照关中地区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20〕315号)相关要求,发布《关于对2020-2021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限产置换企业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清单涉及自治区内36家水泥企业4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并对所涉及企业及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停窑和错峰限产置换等内容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