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技术图书馆稿件管理办法
总则
投稿即视为同意参加国家建材技术图书馆知识工程公益事业建设,稿件作品将作为行业公益知识共享资源在云图书馆“文库”频道及国家建材技术图书馆主办会议文集向行业公益分享。稿件作品著作权依然归属作者所有,作者仍有权向其他平台分享或出版作品,图书馆知识工程公益文库只是作者原创作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展示作品的平台,藉以传播作者的先进经验、技术、理念等内容,助力行业科技创新,促进行业进步与健康发展。
第一条 稿员、通讯员对云图书馆平台有认同感。云图书馆平台指国家建材技术图书馆、云图书馆、图书馆主办的行业峰会与高峰论坛等活动、及图书馆官网与微信公众号等。
第二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云图书馆通讯员的任务。
第三条 自觉维护云图书馆的品牌和形象,不得有对云图书馆发展不利的行为。
第四条 能积极参与和支持云图书馆平台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投稿、行业信息交流、行业会议、宣传推广、业务开展、企业和云图书馆的对接、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 熟悉有关水泥专业技术,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写作水平。
第六条 没有从事水泥行业其他媒体平台的类似工作。
第七条 云图书馆通讯员聘期为2年,稿员无限期。
职责
第一条 积极为云图书馆投稿及推荐稿件。
第二条 积极为云图书馆提供新闻资讯线索,报送新闻资讯等行业信息。微信报送Url:http://e.chinabmi.com。注:电脑微信端操作。
第三条 积极转发云图书馆平台的各类技术文章及资讯。
第四条 积极参与云图书馆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及时了解本单位及与行业相关的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发展情况,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相关技术及资讯稿件。
第六条 上述稿件均为作者本人原创稿件,因作者本人摘抄、复制等学术不端行为带来的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同时,通讯员或稿员使用国家建材技术图书馆稿件平台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准利用本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信息发布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严禁发送下列类型的信息。
1、不良SP、app信息,如诱骗定制等 ;
2、所有与政治相关的信息(政府部门除外);
3、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垃圾信息;
12、有悖公序良俗的;
13、信息表面文字合法,但所涉及的企业、网站、产品、服务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违法、违规、不良信息的举列:
1、各种类型的诈骗信息,即使文字表面语义合法;
2、字面内容中包含各类低俗、谩骂、污辱、恐吓类的信息;
3、发布所谓的中奖信息、特码等;
4、涉及非法药品、保健品类推广;
5、性保健品、成人用品、色情服务等;
6、各类非法贷款,信用卡套现等;
7、非法开据发票,出售假发票,假票据等;
8、散布、出售考试考卷或答案的;
9、招聘男女公关等不良招聘信息;
10、赌球、六合彩;
11、倒卖二手车、假文凭、武器、针孔摄像头、安装卫星天线等;
12、宣传倒卖各类个人信息、客户资料等;
13、涉及非法培训等;
14、涉及非法传销等。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中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农药信息发布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信息提供者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食品、酒类、化妆品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十、本平台使用相关管理办法:
1、如用户发送违反上述规定的信息,将封停账户,冻结账户中余额。还将根据情况的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
2、平台用户应严格针对本企业应用的相关业务,明确客户群和客户范围。向会员客户发送信息,应当建立信息退订制度,当客户不愿继续收到企业所发布的
信息时,须将该用户手机号码从号码库里删除。
3、严禁向通过买卖等非法途径获得的客户资料发送信息;
4、使用行业应用通道的账户严禁发送营销广告类信息,否则将封停账户,冻结账户中余额。
(稿员、通讯员通用)